【明報專訊】自從卑詩省府宣布將嚴打樓花轉讓逃稅問題後,已有買家及經紀反映,愈來愈多間發展商禁止外國買家轉賣樓花合約給本地買家,發展商組織都會發展研究所(UDI)表示,發展商對轉讓樓花的對象作出限制令人理解,因為發展商擔心買家逃稅或避稅而被牽連,所採取的自我保護措施,這個情況可能與省府本來欲透過完善樓市措施而增加本地人房源的願望背道而馳。

稅務律師韋德(Max Weder)指出,省府在今年的預算案中,引入一項針對所有物業轉讓的反避稅條款(anti-avoidance rule),不論物業牽涉到的是本地還是外國買家,他認為這新條款令發展商對於同意轉讓樓花的審查更加小心,也因此乾脆禁止一些發展商認為有高危逃稅可能的個案。

省府2月宣布將外國買家稅從原來的15%,調高至20%,令到一些目前仍只是留學生身分的中國買家,想出售手上樓花,如此可不必付高達2成樓花價格的外國買家稅。

有留學生後來找到一名本地買家願意以高價接手樓花,但轉讓樓花的手續辦到中途,卻因為發展商不同意而無法繼續,該留學生不明白發展商為何要限制接手樓花的對象,還認為買賣樓花當中的1/4獲利依合約需要交給發展商,有錢大家賺,為何發展商會反對?

有地產經紀透露,最近這一個月,他已聽到有數間發展商,禁止外國買家將樓花轉讓給本地買家,但如果是外國買家將樓花賣給外國買家,則不受到任何限制,發展商仍樂觀其成。

一些經紀則受到發展商禁止外國買家將樓花賣給本地人的影響,而使原來談妥的買賣合約告吹,浪費之前大量投入的時間與精神。

一名經紀向發展商了解,發展商解釋其原因是,如果接手樓花的人士仍是外國人,仍需要支付20%的外國買家稅,則樓花轉讓的結果,並不會令省府因此損失外國買家稅;但如果是轉給本地人,新業主並不需要支付外國買家稅,這時,發展商就需要擔心是否政府會查稅,屆時發展商不僅需要配合提供資料,運氣不好有機會被視為逃稅或避稅的合謀。

UDI政策研究經理Marissa Chan-Kent分析,UDI了解到有發展商限制外國買家將樓花賣給本地買家,她相信原因是擔心如此轉讓會構成逃稅或避稅風險,在有關規定並不明確下,發展商乾脆不允許外國買家樓花轉讓給本地人,如此可以杜絕逃稅可能。

她說,到目前為止,省府並未有明確的定義樓花逃稅的情況,使得房地產業界對於如何構成樓花逃稅有各種的爭辯。

她提到,發展商對樓花轉讓的限制視合約條文而有不同,例如有發展商會要求繳付一定費用即允許轉讓,或是有條件限制,有些則是完全不容許轉讓樓花,或是在合約上沒有任何規定。她因此建議買家必須就個別樓花買賣的個案徵詢律師意見,以保護自己權利。

稅務律師韋德說,省府今年的預算案中,引入一項針對所有物業轉讓的反避稅條款(anti-avoidance rule),該條在《物業轉讓稅法》第34.2條的「行政罰則」指出,任何人士被省府確定為其自己或其他人逃稅或避稅,或企圖逃稅及避稅,此人同樣需要為所逃或避的稅款負上責任,除了所欠稅款外,還需要額外再繳付等同所欠稅款100%的罰金。

他強調,每個樓花買賣均有不同情況,不過,以他的經驗來說,假如購買的人原本是外國買家,但由於不願意支付外國買家稅,所以找來已取得居民身分的子女作為轉讓對象,他認為這類的轉讓明顯有逃稅嫌疑,發展商的律師自然會建議禁止此類轉讓。

另外,如果有買家很坦白的告訴發展商,所以轉讓樓花的原因是為了不想繳外國買家稅,發展商遇到如此坦白的買家,也只好禁止其轉讓樓花,以免在日後省府調查該宗買賣是否有逃稅時,受到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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